1. 0001

  •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,调整民事关系,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,
    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
2. 0002

  •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。

3. 0003

  •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,
 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。

4. 0004

  •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。

5. 0005

  •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自愿原则,
   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法律关系。

6. 0006

  •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公平原则,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。

7. 0007

  •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遵循诚信原则,秉持诚实,恪守承诺。

8. 0008

  •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9. 0009

  •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、保护生态环境。

10. 0010

  •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,应当依照法律;
    法律没有规定的,可以适用习惯,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
11. 0011

  •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12. 0012

  •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,
  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